鄭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 2018 年普通高中、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鄭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 2018 年普通高中、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鄭州市教育局 2018年06月06日 21:03 10133
鄭州市教育局文件
鄭教辦〔2018〕40 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局直屬各學校,市屬事業及各民辦學校:
現將《2018 年鄭州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2018年鄭州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2018 年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招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千家萬戶,和廣大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要圍繞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的指導思想開展工作,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按政策辦事,周密安排,扎實工作,確保公正、公平、公開,確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務。
五縣(市)及上街區普通高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廳關于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豫教基二〔2018〕53 號)執行,其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組織。
鄭州市中招辦辦公地點:鄭州教育電視臺(南陽路 314 號),辦公電話:63816669。
附件:1.2018 年鄭州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2.2018 年鄭州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3.2018 年鄭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1
2018 年鄭州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豫教基二〔2018〕53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鄭州市市區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一)鄭州市市區初中學校在籍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具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戶口),在鄭州市區以外學校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報名
(一)鄭州市市區初中學校在籍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填報志愿學校。
(二)具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在鄭州市區以外學校借讀、返鄭考試的學生,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報名時需提供全國中小學學籍基本信息卡以及初中綜合素質手冊。
三、考試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合并進行,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鄭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評卷和錄取。
(一)考試方案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招統一管理。其中體育考試成績 70 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30 分,計入中招考試成績總分。
2018 年中招學業成績總分為 700 分。
英語聽力考試采用光盤播放,各考點要統一配備相關設備。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生物、地理、音樂、美術等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學校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考試),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二)考試的組織
考生報名后,市中招辦根據報名情況,統一設置考點,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進行評卷。
(三)成績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成績通知考生畢業學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績通知單既顯示等級成績,也顯示學業考試原始成績。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考生報考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
(二)志愿填報
1.志愿設置。普通高中志愿設置共分六個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三個,分別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省提前第三批次;面向鄭州市區批次三個,分別為鄭州市區第一批次、鄭州市區第二批次和鄭州市區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和民辦普
通高中。
面向全省招生的三個批次為: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設置一個學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設置一個學校志愿;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轄市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設置一個學校志愿。
面向鄭州市區招生的三個批次為:第一批次設置兩個學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各設置一個學校志愿。
2.志愿填報。考生在學業考試之前填報志愿。考生可以選擇填報其中的一批或幾批學校志愿。考生選擇市區第一批次學校志愿時,需要填報兩個志愿且兩個志愿不能為同一所學校。
所有考生均可根據考生意愿選報省提前三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
面向鄭州市區招生學校的志愿填報規則為:
(1)具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的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分別為第一批次錄取學校志愿、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和第三批次錄取學校志愿。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 1 年以上(含 1 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 3 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分別為第一批次錄取學校志愿、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和第三批次錄取學校志愿。
(3)在市區學校就讀并注冊學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對象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填報兩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即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第三批次錄取學校志愿;有藝術潛質的考生,可以填報鄭州 106 中學。
報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學校、第二批次學校的考生須在“是否同意調劑”一欄填寫自己的意見。
(三)錄取辦法
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具體執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
面向鄭州市區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辦法為:
1.實行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的辦法。錄取時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班額控制標準一次性確定每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達到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而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由市中招辦分配到招生缺額學校。一經分配,不再調錄。
2.錄取順序按照志愿設置規則,依次進行。首先進行省提前批次的錄取,已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下各批次的劃線錄取。
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如達不到
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如達不到第一批次錄取學校錄取分數,再參加第二批次志愿學校錄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錄取學校的錄取順序為:統錄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錄取的學校為:河南省實驗中學、鄭州一中、鄭州二中、鄭州四中、鄭州五中、鄭州回中、鄭州七中、鄭州九中、鄭州十一中、鄭州十二中、鄭州十六中、鄭州十九中、鄭州四十七中、鄭州外國語學校、鄭州 101 中學、鄭州 106 中學、鄭州中學、鄭州市實驗高中、鄭州龍湖一中、鄭東新區外國語中學和鄭州七十四中。
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為:鄭州十中、鄭州十四中、鄭州十八中、鄭州二十四中、鄭州三十一中、鄭州四十四中、鄭州 102 中學、鄭州 107 中學、鄭州扶輪外國語學校、鄭大一附中、鄭大二附中、鄭州輕院附中、鄭州二十中、鄭州二十九中、鄭州三十六中、鄭州五十三中和鄭州市藝術工程學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錄取的學校為:民辦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錄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學校
接收分配生的學校為:河南省實驗中學、鄭州一中、鄭州二中、鄭州四中、鄭州五中、鄭州回中、鄭州七中、鄭州九中、鄭州十一中、鄭州十二中、鄭州十六中、鄭州十九中、鄭州四十七中、鄭州外國語學校、鄭州 101 中學、鄭州中學、鄭州市實驗高中、鄭州龍湖一中、鄭州七十四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學校為市區所有初中學校。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的 60%
(三)分配生資格的認定
具備分配生資格的學生為:
1.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 3 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
(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 1 年以上(含 1 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 3 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四)名額分配辦法
初中學校分配生數=(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標總數/市區應屆畢業生總數)×各初中學校在籍應屆畢業生數。
(五)分配生的錄取辦法
1. 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內招生總數的 40%劃定錄取分數線,分數線以下考生按照錄取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數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 分配生的錄取標準控制在考生所報第一批第一志愿學校統招錄取線以下 50 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3.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分,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4.如果個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空缺的計劃轉
錄統錄生。
5.分配生的錄取只針對考生的第一志愿學校有效。
六、體育、藝術、科技后備生的招生
具有體育、藝術(音樂、美術)潛質的學生可報考具有后備生招生資格和招生計劃的學校。市中招辦體藝組統一組織體育后備生、藝術團后備生的報名工作;其他藝術后備生由招生學校組織報名和專業測試。體育后備生專業初試由市中招辦體藝組統一組織實施,初試合格后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體育后備生經專業初試、復試合格的考生和藝術后備生經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根據其學業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不計入升學總分。各招生學校要在專業測試前,向考生公布后備生的錄取原則和辦法。
具體的招生原則和辦法依據《鄭州市教育局關于 2018 年鄭州市市區普通高中體育藝術后備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鄭教體衛藝〔2018〕39 號)實施。
科技后備生的招生由學校按招生方案進行,中學組審核,中招辦審批。
七、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
鄭州市中招辦對市區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審查批準其招生方案,監督其對鄭州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的執行情況。2018 年,繼續按照不超過民辦普通高中年度總招生計劃 20%的比例安排跨省轄市招生計劃,統一安排在面向全省錄取批次。
按照學校自愿的原則,民辦普通高中可向鄭州市教育局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申請,鄭州市教育局依據民辦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年審情況及三年來實際招生情況,認真核定年度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明確學校性質、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等內容),提出初審意見,報送省教育廳核準。省教育廳將根據 2016 年、2017 年錄取情況對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劃進行核定,并在中招報名前通過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
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內容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學校所在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承諾給予學生高額獎助學金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生源。如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可轉為面向鄭州市區的招生計劃。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其他學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 號)執行。各初中學校要依據國家和
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二)空軍航空實驗班和海軍航空實驗班的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18 年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1075 號)要求進行,定選合格的考生可以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填報志愿參加錄取。
(三)國際班的招生。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
382 號)執行。國際班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中招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國際班項目學校如對考生外語成績有特殊要求,須提前向社會公布錄取原則和辦法。
(四)校園足球實驗班的招生。校園足球實驗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舉辦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園足球實驗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體衛藝〔2017〕205 號)要求進行,通過專業測試的考生可以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填報志愿參加錄取。
(五)天明基金資助生的招生。鄭州四中、鄭州 101 中學從按計劃招生錄取的學生中選擇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資助。
九、照顧對象及照顧標準
按照有關規定,對以下情況予以照顧:
(一)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 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 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 5% 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二)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 10 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 10 分錄取。
(三)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 10 分。
(四)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學業成績照顧 5 分錄取,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再照顧 5 分錄取。
(五)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 號)要求執行。駐豫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
(六)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 號)要求執行。
(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 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八)考生中的殘疾學生,只要能堅持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符合錄取條件的,志愿學校要一視同仁,予以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獎勵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重復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分錄取條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計降分。以上各類照顧不累計計算,以照顧幅度最高的一項為準。
所有照顧對象經市中招辦核定后,其名單將在鄭州市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十、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切實認識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明確校長為第一責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切實保障聽力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權利。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 5 天無異議,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三)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1.除全省統一招生考試外,任何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除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和安排有跨省轄市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外,任何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或面向市內九區以外的縣區招生。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規定控制班額。
2.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考生應填寫《2018 年中招考試承諾書》(見附件),紙質版由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后留存在畢業學校。未參加中招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凡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加鄭州市區招生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各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3.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0〕10 號)要求,不得限制學生報名,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
4.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
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四)搞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
各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中招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接受社會的監督。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河南省學歷、非學歷教育招生章程(廣告)審核備案工作的意見》(教學〔2007〕180 號)的規定,實事求是地發布招生信息,不準發布虛假招生信息。鄭州教育信息網是 2018 年鄭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官方信息發布平臺,鄭州市中招辦將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中招的相關政策和信息。
(五)要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健全監督檢查,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開,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性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和其他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附 件
2018 年中招考試承諾書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誠信考試是每一名考生都應該具備的基本公民素質。我是參加河南省 2018 年中招考試的一名考生,現鄭重承諾:
1.我報名時網上填寫的基本情況信息真實、準確,本人己簽字確認。
2.本人已認真學習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關考試管理規定,將牢固樹立“誠信考試光榮,作弊違紀可恥”的思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保證不違紀、不作弊。
3.進入考場時攜帶準考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測。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4.不攜帶手機、無線接收和傳送設備、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進入考場。
5.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喧嘩,不交頭接耳、不打手勢暗號,不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傳遞文具等物品,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終考鈴響后不在考場和考點警戒線內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學校基本情況、錄取辦法和收費標準,所填報志愿是本人真實意愿,一經錄取,將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
如違反以上承諾,我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 準考證號:
監護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2018 年鄭州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
工作意見
為了做好我市 2018 年普通中專(含五年一貫制高職和“3+2”分段制高職高專)招生工作,依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8〕2 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普通中專(以下簡稱“小中專”)招生對象為在我市初中學校在籍就讀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年齡達到 15 周歲及以上)以及鄭州市戶籍在外借讀返鄭考試的初中畢業生。
五年一貫制高職和“3+2”分段制高職高專(以下分別簡稱“五年制”和“3+2”),招生對象為參加我市 2018 年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報考幼師專業和師范類五年制和“3+2”分段制專科的考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18 周歲(2000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二、報名辦法
鄭州市在籍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滎陽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鄭市、中牟縣、上街區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
“ 河 南 省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招 生 信 息 服 務 平 臺(zk.hagaozhong.com)”完成中專考生志愿填報。
往屆生、同等學力考生和戶籍在鄭州市而在外地市借讀返鄭考試的學生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現場報名時須持以下證件: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近期兩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三張;2018 年鄭州市縣(市、區)教育局體育成績通知單。如果沒有參加體育和理化生測試,現場報名時要履行體育和理化生測試報名手續,在規定時間參加相關科目考試,否則以上科目成績按零分計算。
三、填報志愿
各縣(市、區)招辦要及時將省招辦印制的《2018 年河南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免費發放到各初中學校。努力做好宣傳工作,確保考生自愿選報志愿,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代辦。在生源范圍內的考生,均有資格報考生源計劃中的任何學校和專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報志愿或改動考生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時,第一批填報“五年制”和“3+2”分段制專科招生計劃,每生可選報兩個志愿;第二批填報小中專招生計劃,每生可選報兩個志愿。
報考高中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轉報普通中專,8 月上旬開始報名,報名時持我市 2018 年中招文化課考試準考證、成績通知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直接到普通中專學校報名,或通過“河南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服務平臺